今天(3月13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台《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一、顺延到期证件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企业应自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内办结证件证书延期手续。
二、全程网办行政审批。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优化报批审批流程,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查、邮寄送达,零跑腿、不见面、一次办好。对需要组织会议审查的事项,一律函审或远程网络视频会审;确需现场核查的,由企业作出符合性承诺,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现场核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三、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四、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较大,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强上下级之间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精准检查,减少层层检查、重复检查。
五、创新安全监管方式。通过建立微信、远程视频指导、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施安全监管、指导帮扶,尽可能减少现场监管。建立诉求响应机制,依托微信、值班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
六、实行远程企业事故隐患精准整改督查。充分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系统等在用信息化平台,监督企业自查自纠。
七、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处罚。对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的企业,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企业积极整改的,可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