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受疫情影响,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近日,辽宁省财政厅与辽宁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经贸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通知》,出台六项措施,为外经贸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支持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各级财政及商务部门充分高效利用财政支持外经贸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疏解外贸企业资金压力,确保企业早受益。加大对外贸企业信保保费支持力度,落实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政策。指导保险公司放宽理赔受理要求,开设专项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因疫情发生的理赔需求。制定对受政府委托采购防疫物资的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以及“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第三方跨境电商综合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和精品商品体验馆,发挥企业国际营销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延长贸易供应链。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以企业对企业视频连线方式为外贸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从“面对面”到“屏对屏”,从“见面签”到“在线签”。多措并举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帮助外贸中小企业优化市场布局。落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展会支持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积极扩大防疫物资进口。鼓励各市依托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店商等平台,根据需要进口医用防护用品;支持辽宁省在境外依法设立的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源渠道,加强与国外合作方、供应商及客户联系,组织生产、采购、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设备及防护物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