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四项措施,包括调整项目预售条件、调整分期预售面积要求、开竣工时间、交付期限顺延、完善购房资格认定等。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此《通知》是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前提下,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原则,积极应对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同时防止相关企业盲目“抢工期”,从而引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次生问题,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