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登峰)1月18日上午,《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经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前,同一条例的河北版、北京版分别于1月11日、17日在当地人代会上通过。
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三地协同立法,剑指大气污染防治,共同守护这片蓝天白云。
这也是京津冀协同立法诞生的第一部法案,将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蓝天保卫战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什么要三地协同立法?我省在立法过程中如何体现京津冀协同思路?区域协同立法预期能达到怎样的效果呢?
资料图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为什么协同立法?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大气污染治理不是某一个城市、某一个地区单独能够实现的,必须采取跨城市、跨地区的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必须继续加大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力度,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推进大气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后,立法如何护航重大国家战略成为三地人大工作聚焦的重点。
据了解,京津冀三地机动车保有量近3000万辆,其中我省保有量1687.6万辆,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占污染源比例15%至32%。但机动车的流动性及属地化管理给三地联防联治车辆污染排放带来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