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牛乳业(31.8, -0.10, -0.3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公司”)公共事务系统危机管理中心前总监尹昆利用为蒙牛公司组织工业旅游的机会,通过虚报旅游费用,非法侵占蒙牛公司约157万元,被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578172.19元。尹昆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结果。
裁定书显示,驳回尹昆的上诉理由,维持一审对尹昆有期徒刑5年6个月的判处,并将其非法套取的纠正后的认缴金额1577632.19元返回给蒙牛公司。
铺垫:指定收款方 转移旅游项目款110万
据裁定书显示,尹昆于2007年11月开始在蒙牛公司工作,2013年至2016年4月担任蒙牛公司公共事务系统危机管理中心总经理,该部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舆情监控、管理、地方政府关系维护、消费者服务等。
2015年6月,尹昆与内蒙古中青旅国际旅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中青旅)师某联系,制定了当年蒙牛公司在内蒙古、湖北、西藏的工业旅游方案,该方案的合同预算金额为1699535元,且实际结算金额会在预算金额的10%内浮动。随后,蒙牛公司预付给内蒙古中青旅合同的50%金额。
当月下旬,尹昆提出,此次安排中的区外旅游项目要找其他公司合作,为了不重新招标影响行程安排,蒙牛公司仍按照原合同将金额打给内蒙古中青旅,但后者要将结算后剩余的款项打给尹昆指定的对象,即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外旅游公司”)。
2015年8月,蒙牛公司和内蒙古中青旅的合同履行完毕,实际发旅行团四批次,合计花费675693.2元。
9月,尹昆要求内蒙古中青旅将批次修改为六次,将结算金额修改为1775693.2元。随后,蒙牛公司按照修改后的金额支付了剩余款项。至此,内蒙古中青旅收到了蒙牛公司1775693.2元的旅游费用。
收到蒙牛公司1775693.2元的账款后,内蒙古中青旅将结算后剩余的110万元按照尹昆的指定,打给了湖北海外旅游公司。
此外,据裁定书显示,尹昆还曾要求内蒙古中青旅将自己和女儿、女儿同学家长57540元的境外旅游费用汇总到了蒙牛公司的工业旅游费用中,由蒙牛公司支付了该笔费用。
入账:同一项目许配两家公司 150余万到手
同时,在区外旅游项目上,蒙牛公司和湖北海外旅游公司签订合同,预算为1757811元。随后,蒙牛公司2次合计向湖北海外旅游公司支付了1897931元的旅游费用。
区外旅游完成后,实际产生费用1442459元,剩余425032.19元。尹昆以接待客户要用为由,让湖北海外旅游公司将剩余费用打到了自己账上。
10月份,尹昆联系了湖北海外旅游公司张某,以组团境外旅游,公司报账不便为由,并称内蒙古中青旅会打一笔款到湖北海外旅游公司,让张某编造虚假旅行团、收集票据等方式,从湖北海外旅游公司报销出1520632.19元。其中,1505600元打给了尹昆的合作关系人任某账户上,15032.19元打到了尹昆个人账户中。
12月31日,尹昆和任某在天津市南开区熙悦汇广场的英玉餐馆准备开业,按照约定,尹昆需投资50万元。任某从湖北海外旅游公司打给自己的1520632.19元中留下505600元作为和尹昆之间的约定投资金额,将剩余的100万元打到了尹昆的个人账户上。
构成职务侵占罪 全额返还非法所得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尹昆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尹昆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的1578172.19元,返还给蒙牛公司。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尹昆称,其带女儿出国旅游的5万余元费用是自己所出,且给蒙牛公司垫付的礼品费用70多万元也应当从认定的追缴金额中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