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 通讯员 高腾飞)12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二中院获悉,在通过微信查控财产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微信存款,法院只能冻结,扣划案款账户需前往腾讯公司住所地进行。针对此问题,该院向微信方面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微信修订系统,支持超额冻结并禁止被执行人开设新账户。
北京二中院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微信(腾讯公司)建立了协查机制,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以快速查询到被执行人微信钱包内的存款,然后在线冻结,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供了巨大帮助。
但在利用微信查控财产时,北京二中院发现法院通过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的微信存款后,只能冻结,不能扣划;需要扣划案款账户时,需到腾讯公司住所地进行。此外,对被执行人微信存款的冻结,只能对已查明的数额进行冻结,不能超额冻结,被执行人常利用这个空子随意转移存款,进行消费。而且,被执行人发现自己账户被冻结后,可以开立新的微信账户,通过新账户规避执行。
对此,北京二中院向微信方面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建议:一、修订相关系统,尽快完成在线扣划;二、微信的系统现只支持对已查明金额的冻结,而被执行人的债务数额往往大于已查明的存款金额,因此建议微信修订系统,支持超额冻结;三、被执行人未完成法定义务,不应再开立其他账户规避执行。微信在适当时可建立被执行人备案系统,不允许未完成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