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减船转产的经验,对禁渔退捕的渔民给予必要的补贴,妥善安置渔民生产生活,加大养老保障财政补贴的力度。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渔业法执法检查报告,部分与会人员谈到长江“禁渔”十年后的渔民权益保障问题,有委员建议,要像重视“失地”农民问题一样重视退渔转产渔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委员谢广祥说,按照部署,今年年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十年禁捕。仅安徽省涉及到退捕转产渔民就有3万多人,“大部分渔民文化程度并不高,年龄也偏大,退渔转产后没有土地,缺乏其他的生产技能。建议要像重视失地农民问题一样重视退渔转产渔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生态补偿、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切实解决渔民的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渔民能上岸,有产业能发展。”
委员李钺锋也表示,长江“禁渔”十年,部分捕捞作业渔民需要上岸转产,“这项工作涉及的省市很多,关系着渔民的切身利益。在禁捕退捕工作中如何安置退捕渔民,确保他们能上岸、有产业、能发展、稳得住,是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焦点。从部分地方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虽然有对休渔期渔民的收入补偿、捕捞权收回补偿等补助措施,但仍不足以维持渔民的长久生计,他们的就业、安居、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都需要统筹考虑、稳妥安排。以湖南省为例,全省共有持证渔民50805名,这些渔民大都患有血吸虫病等疾病,且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退渔转产后由于没有土地,加之缺乏其他生存技能,部分渔民无法实现二次就业,生活保障确实是个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