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租房市场的乱象,有关部门要联合大力整治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对虚假房源信息、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等问题作出严格规定外,更是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现象的监管。
据界面新闻了解,为迅速占领市场,近年来,以乐伽公寓为代表的一批长租公寓企业往往会采取“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的方式吸引客户,但为了赚取现金流,他们一次性收取租客半年甚至一整年的租金,而给房东仅按季度支付租金。
一位长租公寓运营商直言,“高进低出”说明此类长租公寓企业是想用一种金融模式去运作,一方面,用获取的现金流去收取房源,然后获得更多的现金流;另一方面,它可能把获取的资金投资到别处去,比如一些更高风险、高回报的生意,这就涉及到经济诈骗了。
在这样一种“踩钢丝”的经营模式下,一旦某一环节资金链断裂,填补不及时,就可能出现跑路的情况。目前已有乐伽公寓、喔客公寓等多家“高进低出”的长租公寓倒闭。
《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具体的措施是,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相关部门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
对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除了对泛滥的“高进低出”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外,《意见》在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法以应收帐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时,提出要防止其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且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
由于前期资金投入大,以及激烈市场竞争下迅速扩张的需要,不少长租公寓都希望能快速回笼资金,于是给租客提供了使用租金贷月付的付款方式,以一次性从金融机构收回一整年的租金。
据界面新闻了解,目前链家系的自如也有“自如客专享分期”的选项,在其普通月付、季付、半年付、甚至年付中是最优惠的一种支付方式。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长租公寓一大问题就是金融化带来的“资金池”,现在的长租公寓已经不是一个租赁企业,而是一个个标准的“金融企业”。“将房主的预期租金,通过平台项目转移到公司名下,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动用,这些金融工具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
为了避免租金贷带来的风险,《意见》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数据接口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金贷款的信息共享。
此次《意见》进一步强调,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 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针对一些房源信息网络平台上的虚假房源问题,此次《意见》从房源发布的主体、到网络信息平台、相关监管部门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划定。
例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房源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