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两种思潮在近代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总是交替出现,此起彼伏。养老金制度也受此影响,在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中不断完善,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政府与市场在养老金制度中的责任如何分担。直至上世纪末“第三条道路”的影响逐步加大,主张建立起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共同责任,通过合作,逐渐构建多元化的养老金结构来分散养老风险。这也是养老金“三支柱”由来的经济学基础。
各国养老金制度都面临着诸多挑战
回顾130多年来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史,在政府、雇主和个人之间博弈与合作中寻找责任边界,最终形成两类三种养老金制度体系:一类是法定的政府养老金计划,也称公共养老金计划和第一支柱养老金计划;第二类是相对于公共养老金计划也称作私人养老金计划,有两种非政府依法举办的合格计划,即第二支柱的雇主养老金计划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在此基础上产生不同类型的组合。
1994年世界银行在《应对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与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报告中,最早提出了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结构政策建议,主要观点是强制公共养老金计划用于克服贫困,强制性和自愿性私人养老金计划,用于改善老年生活。并倡导各国政府以“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思想构建本国养老金体系。
公共养老金的特征包括:(1)国家立法,强制征收税费;(2)政府担保,财政兜底,建立虚拟的权益型统筹账户;(3)现收现付,待遇确定;(4)因受经济水平和人口结构影响,需要精算管理;(5)不设个人账户,没有积累要求,以支定收。
私人养老金制度下的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账户式养老储蓄的特征:(1)有法可依,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延期或减免税收和建立监督机制,将私人养老金从非合格化转变为合格化;雇主的法定责任包括覆盖全体职工、公平供款和支付待遇、做好雇员教育和信息披露、依法管理养老基金;个人除参与雇主养老金计划,还可以自愿建立储蓄账户;(2)实现政府、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共赢,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企业劳资关系和提高职工养老金水平,并抵御老龄化快速进程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侵蚀;(3)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制,市场运营,以收定支,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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