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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集采品种 国务院带量采购重磅新政蓄势待发


 

2019-11-20 23:28:06

 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正在紧锣密鼓落地之际,包括扩大集采品种,构建国家采购平台以及确立医保支付标准等新一轮带量采购重磅政策已经提上国务院的议事日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第一财经表示,此次常务会议的提法有两大亮点:一是提出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这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二是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这对于保护患者利益至关重要。

  扩大集采品种以降药价

  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已经进行了两轮带量采购的试点。目前试点已经从11个省市扩围到了全国,但药品品种还是保持在 25个通用名药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首要的即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会议要求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徐毓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一政策有望通过集采来降低原研药品价格。在价格明显虚高以及目前药品流通环节多而乱的情况下,通过集采来降低药价是有空间的。

  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已被确定为深化我国医改的必由之路。近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该通知再次明确了药品耗材采购改革的时间表。

  这份通知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积极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2020年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进行探索,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常务会议提出,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朱铭来表示,此前药品招采平台设在省一级,建立国家平台可以统一相关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建立国家平台对于药品一致性评价、价格管控、质量保障以及统一调拨等都更有好处。

  确保集采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徐毓才表示,药品集采的首要目标是降价,但如果企业为了中标而不顾质量恶意降价,则是非常危险的。国务院未雨绸缪地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防止出现这种情况。

  常务会议提出,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

  朱铭来表示,这个制度非常重要,是业内长期以来一直呼吁的,必须定期对企业产能和质量作出跟踪。中标企业拿到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之后,从保护广大患者利益的角度来来率,一定不能出现库存短缺和紧急用药跟不上的情况。而且,除了保证数量之外,保证药品质量也同样关键。

  常务会议同时提出,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

  常务会议还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徐毓才认为,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对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可起到根本性作用,特别是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能够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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