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指引》)。这是深交所全面梳理整合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最新进展,也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
2014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深市有800多家次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方案,600多家次实施完成,员工持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本次《指引》紧紧围绕信息披露规范,一方面吸收原有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中行之有效的条款,另一方面结合实践发展情况做好加减法,优化规则体系,提升效力层级。在《指引》制定过程中,深交所秉承“开门立规”原则,向全体深市上市公司征求意见,并充分吸收市场主体合理建议,据此对《指引》修改完善,主要包括明确信息敏感期的界定、提示性公告后披露草案的期限、年度报告中强化持续信息披露等。
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补短板
近年来监管实践中发现,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加杠杆,但风险揭示不足;大股东通过提供股票或资金、收益兜底、受让到期股票等方式深度参与,但一致行动关系不明;回购社会公众股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而现行针对性规范有限等情况。为应对这些新情况,本次《指引》强化了资金来源、股份来源、相关方涉入员工持股情况、持股平台内管理机制等信息披露,旨在充分揭示风险,防范违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