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记者王元也
经过半年的意见征求,10月18日傍晚,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引导证券公司珍视声誉,坚持“质”与“量”两手抓,提升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质量,切实防范公司债券业务风险。
基金君了解到,《评价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对公司债券业务进行包括基础保障能力、业务能力、合规展业能力、项目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能力等5项指标的执业能力全维度打分。值得注意的是,主承销收入、数量、金额三项指标在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综合评价中总共占比仅为30%,而公司债券的合规、风控、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稳定性以及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反而占据更大比重。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评价办法》将弱化债券发行市场上对券商承销规模的过度倚重,防止恶性竞争,促使券商更加重视项目过程中的合规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制定发布《评价办法》,主要是为督促承销机构归位尽责,遵照尊重市场、正向激励、合理引导的原则,以能力评价为基础,构建起“以制度和人员为保障,以业务能力为驱动,以合规展业能力为支撑,以项目风险控制实效为约束,以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为激励”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体系。
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体系出炉
基金君梳理此次《评价办法》的四大要点。
1 重合规 坚持“质”与“量”两手抓
此次《评价办法》都券商的展业合规非常重视。监管认为,自《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交易所债券市场迅速壮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审核理念和市场规模的实质性变化也要求承销机构必须全面提升执业能力,强化风控合规,切实履行好“看门人”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