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39号建议的答复,内容如下。
徐德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实施风险防范政策性补贴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规模养殖场动物疫苗药品支出列入财政支农专项
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自2001年以来,国家陆续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纳入强制免疫范围。强制免疫疫苗实施统一招标、统一下发、养殖场(户)免费申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业农村部每年制定年度《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各地根据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强制免疫政策,使易感畜禽获得有效保护,据近几年监测结果表明,各省免疫密度均达到8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爆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关于制定生猪收购保护价政策
您提出的“国家应制定生猪市场保护价格政策”的建议,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了深入研究,各部门普遍认为实施这一政策面临的实际困难较大,目前尚无法实施。一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二是生猪供给价格弹性大,如果出台最低价格政策,将使市场形成生猪养殖不会亏损或不会明显亏损的预期,刺激大量社会资本涌入生猪养殖行业,使生猪产品产能大幅扩张,极易形成“托市收购—产量增加—不得不再托市收购”的恶性循环,成为巨大的财政负担。三是实施最低收购价制度,需要配套建立相应的储备能力,而猪肉属于鲜活农产品(5.430, -0.08, -1.45%),储备成本高、周期短,操作难度大。四是各地养殖方式、规模、品种、成本、质量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很难制定一个适当的、统一的最低收购价标准。
三、关于加大对大规模养殖场政策性补贴
目前,国家对标准化大规模养猪场的扶持政策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等。各地可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养殖场开展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疫情防控和消毒设施建设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已纳入了农机补贴范围,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我部正在与财政部积极沟通,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对大型规模养殖场给予适当贷款贴息。同时,我部将继续完善标准化生产体系,继续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