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19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东海洋(3.920, 0.15, 3.98%)(维权),证券代码:002086)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ST东海洋尚未发布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ST东海洋维权入口)
2019年5月7日,ST东海洋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 年 9 月 20 日,ST东海洋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的2019年04月26日,ST东海洋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此前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中的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311,809.3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27%;大幅修正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700,297.5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1.09%。
山东证监局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东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包括:未披露ST东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以及未披露ST东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ST东海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山东证监局决定对ST东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至9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正在代理ST东海洋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的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ST东海洋股票,并在2019年04月26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3、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