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日报
为进一步盘活政府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我市创新启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改革工作,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新模式,从政策、流程、监管三方面着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2017年至今,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已签约52家局本级和下属单位,共出租房产341处,年合同金额4889.99万元,相较委托管理前原合同租金上涨20.29%,顺利追回前期欠缴租金178万元,占应缴租金6.1%,房产收益明显提升。
据悉,苏州出台了《关于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实行委托管理的通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苏州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委托管理机构;制定《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委托管理操作规范》,提高房产出租规范与效率,采取“首批试行、逐步推进”的方式,目前已覆盖82.8%的具有经营性房产的行政事业单位,预计到今年年底实现全覆盖。
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委托管理机构实行统一招租,通过拍卖、电子竞价、招投标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租金价格均不低于原合同价格或以评估报告价格为依据,由市场决定最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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