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村集体账外资金用于违规接待 湖州市2名村干部被处分
新京报讯(记者 景啸尘)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湖州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南浔区练市镇施浩村原党总支书记孔小良,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国民违规接待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孔小良在担任施浩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将村集体账外资金54386元用于支付村违规接待费用,时任施浩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国民知情但未提出异议,同时也参与了部分违规接待。此外,孔小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孔小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吴国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京报记者 景啸尘 编辑 唐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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