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太库创业投资管理(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库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于2019年4月8日对太库创业投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某基金的管理中,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规定,及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你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中基协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太库创业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