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
新京报讯(记者 戴轩)诊所将成为北京医疗体系中的重要补充。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发改委等发布《北京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今年9月底前,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医生兼职或者全职开办诊所。
同时,各试点区卫健委在建设区域医联体过程中,可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北京还鼓励各试点区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
诊所准入改为备案制 兼职医师需完成本职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2019年到2020年,北京将在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区将不对诊所设置进行规划限制,诊所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开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区卫健委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诊所,由市卫健委进行备案。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时,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审核医师资质和能力,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此外,北京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诊所可纳入本辖区医联体
《实施方案》提出,各试点区卫健委在建设区域医联体过程中,可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
2020年3月底前,各试点区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应不少于1家,并在诊所和合作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专科医联体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试点中,鼓励各试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有条件的试点区针对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可自主定价
为推动诊所发展,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正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据悉,未来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还将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简化诊所的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与诊所备案手续并联办理,不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诊所备案的前置材料。
在监管方面,市卫健委要求诊所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报送和上传诊疗信息。各试点区卫健委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要定期组织对诊所进行培训,提高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形成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常态运行机制;要加强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