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关11年之后获无罪,甘肃民营企业家赵守帅认为,仅获得人身自由赔偿远不能弥补他的损失。因此他还以企业的名义,向曾经将他错误定罪的河南省新乡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21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但该申请先后被新乡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院驳回,他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
7月20日,赵守帅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已接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已立案受理他的申诉。
赵守帅收到的立案受理通知短信 来源:受访者提供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赵守帅曾是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下面简称“农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当地知名农民企业家,他的农机公司在县城中心占地一千多平米,另外还有一处三千多平米的农机商贸城,人送外号“赵半城”。
1999年,赵守帅被河南新乡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跨省”抓捕羁押后获刑13年。据新乡中院的原审判决书显示,永昌县农机公司在1997年左右在新乡市第一拖拉机厂(简称“新乡一拖”)订购各种型号拖拉机142台,但收到货后,永昌县农机公司有76万余元货款未向拖拉机厂付款。原审裁定,农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守帅非法占有这批货物,由于涉及金额较高,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农机公司与新乡一拖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固定资产被抵押、同时还欠有银行贷款。
经减刑,2010年赵守帅实际服刑11年后出狱。出狱后,赵守帅开始向检察机关申诉。
赵守帅称,他被抓时,其企业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公司年销售额上千万,并且也完全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根本不可能故意拖欠76万的货款。实际情况是,当时双方在价格上存在分歧。但河南新乡警方介入,将经济纠纷变为刑事案件,赵守帅随之入狱,他的企业因无人管理而瘫痪,资产被廉价处置。
2016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高院抗诉,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次年3月,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新乡中院重审。2018年7月24日上午,新乡中院经重审后判决赵守帅及其农机公司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