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8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说明中强调,北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不再推行使用。
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