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比格力集团的举牌公告先至。
7月4日晚,长园集团公布了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指出,已对长园集团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针对长园集团有关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立案调查。
去年年底,长园集团自爆“家丑”,指责其于2016年溢价超6倍收购的子公司——长园和鹰存在业绩造假,随后,深圳证监局火速对长园集团进行专项检查。
除了长园集团事前披露的事项外,深圳证监局指出,长园集团还存在“未披露子公司关联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核算并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情况”、“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准确”、“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重大会计差错未进行追溯调整”等问题。
一、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长园集团的子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
(1)2016年12月10日,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与上海争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争栋”)签署金额为2亿元的800套三维人体扫描系统采购合同;
同日,上海争栋与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6日更名为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衣得体)签署相同金额和数量的三维人体扫描系统采购合同,长园和鹰通过上海争栋向西藏衣得体分期支付了1.5亿元。
根据2016年8月10日长园集团披露的《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西藏衣得体是长园集团的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实际构成关联交易,长园和鹰通过隐瞒关联关系规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长园集团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7年2月、4月山东伊甸缘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伊甸缘)与长园和鹰等签署协议或合同,向长园和鹰购买服装不落地智能工厂系统项目整厂解决方案,合同总金额1.5亿元,并向长园和鹰支付了400万元首付款。
经查,山东伊甸缘系上海衣得体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更名为上海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衣得体)于2016年11月25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衣得体是长园集团关联自然人尹智勇实际控制的企业,属于长园集团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实际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长园集团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017年7月1日,长园和鹰的孙公司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长园和鹰设备)与西藏衣得体签订了购买1,400套员工制服的合同,2017年9月8日,长园和鹰设备全款支付350万元。
西藏衣得体是长园集团的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实际构成了关联交易,长园集团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核算并反映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被占用情况
经查,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6日,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占用长园和鹰设备税收优惠返还资金合计3111.68万元(其中2017年1401.14万元,2018年1,710.54万元),直至2018年10月12日才全额返还。
2019年3月,长园集团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检查发现,长园集团2017年未对上述相应税收优惠返还资金进行核算,影响当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