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油漆、撬门锁、暴力殴打、骗取房产,更有甚者迫使受害者跳楼自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起涉及以上行为的套路贷团伙案依法变更起诉,追加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7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宝山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上述两起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害人无力偿还跳楼
2009年初,被害人沈某某经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后通过李某某等人的哄骗,写下2张金额共计62万元的借条。
嗣后,沈某某因赌博再次向李某某等人借款3万元,后因无力还款,经李某某等人操作,多次转单平账,迫使沈某某写下10多张借条,并通过骚扰、威胁、殴打等手段讨债,借条合计金额570余万元。
迫于无奈,沈某某家人还款50余万元,家中两套房产因虚假诉讼被法院查封,而沈某某在被多次威胁后跳楼自杀,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检察机关介绍,李某某等6人在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贷的过程中,以民间借贷行规为名,采用诱骗、恐吓的方式,让借款人签订翻倍借条,通过银行翻倍虚假走账,反复操作致使借款在短期内迅速增加数倍至数十倍,尔后再通过堵门锁、剪断电线、泼油漆、殴打等方式暴力讨债,从而骗取或者勒索借款人财物。李某某等人,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李某某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以及在每次犯罪活动中,均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
目前,李某某一案全部被告人已获法院判决,最高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累计判处罚金高达800万元。
瞄准房产诈骗
近年来,部分“套路贷”案件中,迫使被害人抵押房产是犯罪嫌疑人的根本目标所在。
2014年7月起,刘某某成立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结伙多人,形成了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具体来说,该团伙以民间借贷行规为名,采用诱骗、恐吓的方式,让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并进行银行虚假走账,通过反复操作,让借款增加数倍至数十倍,尔后采取提起民事诉讼、泼油漆、恐吓、殴打等方式讨债,从而骗取或者勒索借款人财物或房产。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共骗取3名被害人的房产并出售获利。
目前,刘某某一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