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消息,又是一个热闹非凡的周五,不仅A股正式纳入富时罗素全球指数,而且科创重磅消息连连:最高法为科创板提供司法保障17条全文、上交所日前启动了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督导工作、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等等。
尤其是科创板司法保障的出炉,聚集了全市场的目光。今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针对本次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措施。
《若干意见》共有17条意见,其中有几大重点内容值得关注。
1、在司法的层面上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以科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2、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3、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对于配资公司或交易软件运营商利用交易软件实施的变相经纪业务,亦应认定合同无效;
5、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纠纷等一审的民事案件,明确规定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据刘贵祥介绍,需要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打造一站式证券纠纷平台,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同时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在注册制下,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对能够交给市场判断的事情,最大限度地交给市场。同时,这次的发行审核注重包容性,比如尚未盈利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司法保障出台的同一天,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下称《指南》)。
为了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指引》主要明确了,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以及业务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定义和性质;具体的产品类型以及投资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的管控;相关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
而《指南》则公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总体流程: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发行业务流程、上市业务流程。
其中提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启动发行前需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报备发行方案,上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可以正式启动发行。而且一般情况下,新股在发行结束后8个交易日内安排上市。
随着科创板的临近,市场对于科创企业的关注度愈发增加,例如,近半月内绿地控股(6.900, 0.03, 0.44%)就连投4家科创企业,继投资城云国际和涂鸦智能后,今日绿地控股宣布完成两项科创企业投资,包括斥资2亿元战略入股4G/5G微基站企业北京佰才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佰才邦”),以及斥资1.56亿元战略入股视觉识别企业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瑞为技术”),均成为两家科创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绿地控股而言,入股初创企业是在尝试布局科技产业,从而抢占前沿技术市场和场景应用的先机。
截至目前,绿地控股入股了5家科创企业,涉及5G通讯、视觉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多个领域。绿地控股董事长、总裁张玉良表示,他们下一步将推动绿地系科创企业之间优势互补,在上海建立研发总部,推动入股企业的资本化进程。绿地投资的其中一家科创企业就透露,他们正在筹备,准备明年在科创板上市。
但是科创板上市,意味着对保荐项目的核查把关责任、公开发行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上交所放出自律监管“大招”。21日下午,上交所发布表示,已于日前启动对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的现场督导,首次督导涉及两家保荐机构。
本次现场督导,是在对两家申报企业已经发出两轮审核问询后进行的。3月18日科创板受理企业申请以来,已有35家保荐机构申报了127家企业。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有部分保荐机构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制作不到位、问询回复不到位等情况,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到审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