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诸葛慧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诸葛慧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诸葛慧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诸葛慧艳违纪违法所得;将诸葛慧艳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诸葛慧艳在忏悔材料中剖析了其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一是放松学习,放松了对自己思想的改造,把党的要求和组织纪律放到一边,敬畏意识开始缺失,贪欲之心逐渐萌芽。二是私欲膨胀,担任龙游县委书记以后,随着职务变高、权力增大,没有防住老板和下属的“投机”,我的“堤坝”毁于收礼的“蚁穴”。三是价值观扭曲,党性修养懈怠,利用权力为自己、亲友和下属谋利、谋官。诸葛慧艳表示完全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并感谢组织的教育、挽救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