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辉/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6月5日消息,一段时间以来,有消费者投诉称:去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
中消协方面表示,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武汉市消协近日组织消费调查显示,随机抽选中心城区30家影院,20家不免费提供3D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