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家企业减至20家,江苏钢铁产业向沿海转移,产能迁出地政府不得阻碍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海平 南京报道
到2020年,江苏粗钢总产能控制在1.15亿吨以内。
钢铁是江苏传统优势产业,产能位居全国第二,近几年一直处于深度调整中。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按国务院要求,十三五“期间,江苏要化解钢铁(粗钢)过剩产能1750万吨。
5月7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到2025年,江苏钢铁行业沿江、沿海钢铁冶炼产能比例关系由目前的7:3优化调整为5:5,加快形成钢铁行业沿江沿海协调发展新格局。
压减企业数量
从《方案》看,江苏钢铁行业调整的主要方法论在于提升行业集中度,加强环保约束。
一是,到2020年,力争全省钢铁企业数量由现在的45家减至20家左右,行业排名前5家企业粗钢产能占全省70%。《方案》提出,保留少数竞争力强、品种独特、市场需求旺盛的中小型特钢企业;支持钢铁企业集团化发展,引导沿江地区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
二是,钢铁全行业产能利用率稳定在85%-90%。
三是,进一步降低行业排放强度,到2020年,全省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0%、50%、50%。
根据新一轮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求,在长江江苏段,执行钢铁产能的“严控”,推动减量调整,同步推动做精做优和战略转移,倒逼环太湖等环境敏感地区产能向沿海转移。
而在传统钢铁产能大市徐州,重点整合200万吨规模以下、能耗排放大的分散弱小低端产能向牵头企业集中。
就沿江和徐州的钢铁产能,则重点转向沿海港区,但必须高起点、高标准承接产能转移。到2020年前,徐州地区冶炼产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2家装备水平高、长短流程结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总体上,通过本轮调整,力促全省钢铁行业在产品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优化、安全环保提升和智能化改造等方面得到大幅提升,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2019年3月初,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就会见了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就启动南京钢铁转型升级一事进行了研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作为南京本土企业代表的南钢已有60多年发展史,位于长江南京段北岸,已从历史上的“郊区企业”变成了“城市钢厂”。
“复星与南京方面已联合成立了工作组,复星也希望多落地符合城市特色的产业项目。”5月7日,有南钢企业文化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产能迁出地政府不得阻碍
本轮调整中,钢铁产能怎样更优化分布?
《方案》指出,江苏利用沿海港区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优选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在南通通州湾、盐城滨海新区、连云港(4.810, 0.25, 5.48%)板桥工业园等沿海重点港区集中布局。
原则上,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项目,只允许在沿海地区实施。
在环太湖、沿江、沿运河等环境敏感区域,执行相对落后冶炼产能退出和搬迁工作,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的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的600m3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在2020年前全部退出、搬迁,40公里以内的500m3及以下高炉、45吨及以下转(电)炉必须尽快按照国家减量置换要求以及进行技改升级。
《方案》提出,南通通州湾、盐城滨海新区、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等沿海港区,是本轮钢铁项目搬迁的优选区域。按照首期建设规模800万吨左右,远期预留1500-2000万吨、具备条件的港区可预留3000万吨左右的发展空间,加快建设国际先进的现代化沿海钢铁基地。
省级从宏观调控角度,将优选沿海示范工程,由沿海3个设区市、重点企业尽快确定2-3个近期可实施的沿海钢铁基地示范工程,报请省政府审定。
“宝武集团下辖的梅山钢铁从南京转型到盐城,就是一个典型,涉及到2000亿元的投资,实现了多方共赢,值得仿效”。江苏省社科院副研究员何雨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方案》指出,在项目选址和产能指标上服从省级层面的统筹部署和统一安排,坚决遏制不合理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不符合产业规划导向的项目。同时,鼓励支持牵头企业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和产能并购,要尊重企业自主意愿。《方案》强调,对拟转让迁至沿海地区的钢铁产能,迁出地政府不得过多干预或阻碍。
建立负面清单
在本轮调整中,江苏强调严禁新增产能。
具体看,严禁未经省政府同意的省外产能调入,确保不新增全省钢铁产能总规模,确保不新增除沿海地区外的各县(市、区)钢铁产能规模。同时,对省内实施的钢铁项目实施重点项目库清单管理,所有800万吨规模以上的钢铁项目等均须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
到2020年,江苏粗钢总产能控制在1.15亿吨以内,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1750万吨去产能任务。
就产业新项目,一是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省内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其中,环太湖地区产能规模200万吨以下或距太湖直线距离20公里以内的钢铁企业,原则上只能搬迁转移。
二是,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加快制订出台并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
三是,确保与项目承载地环境容量相适应,确保全省范围内能耗排放总量的大幅下降。
根据《方案》,省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资金、税收、金融、土地、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置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更大力度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亩均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倒逼政策,切实提高钢铁行业安全、环保准入门槛,确保精准、高效地推动全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