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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11个城市被确定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2019-4-29 18:07:41

新京报快讯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4月2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有关情况。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生态环境部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的环境利益,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去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部设立了生态环境执法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曹立平局长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曹局长今天首次以执法局局长的身份出席例行新闻发布会,曹局长原来在地方工作过,也在华北督察局工作过,之前也在环境监察局工作过,是生态环境系统非常资深的环境执法工作者,而且有非常丰富的地方和部里的工作经验。

  下面,我先介绍生态环境部近期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11个城市确定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省积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此外,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们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近期,我部将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启动会,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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