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到粤港澳大湾区当“岛主”的机会来了!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并强调主要适用于“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等经营性用岛”。中标人或竞得人须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岛批复,但广州、深圳市继续行使省级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限。该《办法》将从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买岛”后2年内须编制完成开发方案
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该《办法》指出,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中标人或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应自行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并修改完善后,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岛批复。
在办理用岛批复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可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海岛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此外,《办法》对出让合同应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加入了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中止和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条件和情形及法定义务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