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9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7个省(区)的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存在不良贷款率高、拨备覆盖率低、资本充足率低、掩盖不良资产等问题。
其中,被点出名称的绝大多数是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在最值得关注的不良率问题上,1号公告更是明确指出,河南浚县农商行等河南省42家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底的贷款不良率超过5%警戒线,其中超过20%的有12家,个别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超过40%。
审计署的公告揭露了地方农商行不良问题的冰山一角。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农商行这样的中小银行,其风险经营问题需要引起监管的高度重视,监管层需要就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建设进行谋划。
其实在审计公告披露之前,农商行不良率高企的问题已引发舆论关注,个别银行如贵阳农商行、修武农商行等银行被曝出不良率一度接近或超过20%,但是公告披露在同一省份出现12家银行不良率超20%、个别超40%,着实超出市场对中小型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的预期。
农商行不良率高企的一部分原因是监管层对于不良资产的认定标准趋严,比如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但更多是银行自身公司治理及经营水平的问题,如本该是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宗旨,部分农商行却出现贷款“垒大户”的倾向,这样既不利于风险分散,也容易滋生银行高管腐败现象;又如部分农商行为了规避信贷规模管控,追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激进发力同业业务,但是风控能力不足,导致风险敞口加大。
上述不良数据容易让人联想到上世纪90年末国有大行不良资产的情况,彼时它们的不良率超过20%,被冠以“技术性破产”头衔。对照来看,现在“个别”银行超过40%的不良率恐怕意味着它们也已陷入“技术性破产”的境地。
今年两会期间,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话题,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谈到,现在正在研究处理,退市要看情况,如果具备条件应该是可以的。而对于如何定义高风险金融机构,他提到了三个因素:资本金已经损失完;不能正常抵御风险;不能正常经营。
在我们看来,如果银行确实达到上述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定标准,则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和原则,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不能“小而不能倒”。如果说此前地方政府担心储户利益,担心影响地方社会稳定而对本地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退出处置犹豫不决的话,实施将近4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解决这一担忧。
当然银行退出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的标准及程序需要设置,如何处置相关的债权关系也需要明晰。这需要监管层尽快启动相关的制度建设,如筹划多年的《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正如郭树清所言,“金融机构不能只生不死,要有正常的淘汰。”通过中小银行的退出处置既可以为整个银行业经营者敲响市场风险意识的警钟,又可以为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摸索积累经验,通过部分风险的释放,维护整个金融的秩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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