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指出,全面推进城中村有机更新,逐步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提升治理保障体系,促进城中村全面转型发展。同时,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积极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以及参与综合整治后物业的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城中村的可持续。
按照规划,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为99平方公里。
从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来说,是深圳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扣除已批更新单元计划范围内用地、土地整备计划范围内用地、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用地、建设用地清退计划范围内用地以及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范围内用地。
该《规划》明确,强化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具体做到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以及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
具体来说,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城中村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规划》指出,鼓励多方参与综合整治。综合考虑城中村现状建设情况及经济利益因素,通过允许局部拆建、降低更新单元计划合法用地比例的准入门槛、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方式,要求各区政府联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积极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以及参与综合整治后物业的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结合城中村的现状空间特色及建设标准,细化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实施的分项目标和指标,明确综合整治类更新需要消除的安全隐患以及落实的配套设施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