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发布《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细则规定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据山东省政府官网消息,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奖励对象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
按照该细则,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细则》规定的奖励主体为在山东省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
以《财富》杂志目录、福布斯榜为认定依据
此外,申请奖励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需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且持有该申请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且持有该申请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