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商中国
最新消息显示,曾轰动业内的唐小僧案,善林金融案均已被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消息,该院于2019年1月14日将已受理的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案(善林金融案),王利、陶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卢伟、官小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唐小僧案)均已被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表明案件有证据不足或有事实细节不清。
善林金融等案件几经波折
日前,两起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善林金融与“唐小僧”非法集资案有新进展最新消息显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受理的王利、陶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和周伯云、曹亮集资诈骗一案均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据券商中国记者此前的报道,2018年4月11日,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即周伯云)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2018年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将将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执行总裁田某某等12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目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对王利、陶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周伯云、曹亮集资诈骗案纷纷退回。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案子到检察院后又被退回公安侦查,说明这个案子还存在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问题。
与此同时,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也显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此外,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温州“中潮金服”被警方追回260万
1月24日,瑞安市公安局通过微信公共号通报,在前期2018年11月的侦查的基础上,该局继续对温州金管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潮金服”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调查工作,并有了最新进展。
据悉,目前已经查明涉案资金用于支出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和房租、工资等一次性费用共计2388.6万元;继续查明涉案资金出借给虞某某、林某某等18人共计720万元;对帮助温州金管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虚假发标行为且拒不退还涉案资金的借款人虞某某、章某某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现已追回涉案资金260万元。
经统计,现已查明涉案资金信息资料共计9697.08万元,均移交温州市金管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统一清算。
天眼查显示,中潮金服的主体运营公司是“温州金管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526.316万,法人钟小平。天眼查显示,最终受益人为钟小平持股90%,柴安静持股10%。
不难看出,随着各类已出险的机构不断有了最新进展,网贷平台的加速出清也正在继续。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1082家,2018年全年共有848家问题平台,比2017年的594家问题平台多254家。2018年问题平台中跑路失联平台391家,位居第一。
175号文对网贷提出分类处置,信披应于3月底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也对于网贷机构进行了明确的分类。日前,《关于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件) 下发在业内引起了广泛讨论。
文件显示,网贷机构分为第一大类是已出险机构,其中分为已经立案和未立案机构,而未立案机构又分恶意退出和主动清退类。
对于已立案机构,包括公安部门接收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求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的机构也包括对于公民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公安部门已经接受的涉事机构。
对于未立案机构,根据出险后是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理工作,分为恶意退出类机构以及主动清退类机构。监管部门也在该文件中明确表示,对于上述机构目前的工作目标是,提高追赃挽损的水平,稳住投资者的情绪。
对于第二大类是未出险机构——僵尸类、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类机构以“退”为主。对于该类机构的退出,175号文指出监管部门因主动约谈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等,对机构制定退出计划,并在存量业务清零前定期向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报送数据。
融360数显显示,戒指目前,待偿余额5000万以下的平台有346家;1亿以下的平台有420家(包括5000万以下)。也就是说,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待尝余额1亿以下属于规模较小平台,因此目前来看,有400余家平台需要主动退出网贷行业。
一家网贷平台的负责人表示,《175号文》强调了要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对于行业而言除了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控制存量规模和数量,还需要加强对投资人的保护和教育。
此外,对于集中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