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12月29日,晨光乳业总经理助理赵宝刚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晨光乳业第29类、32类“供港”商标于今年4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为无效。晨光乳业不服该裁定,已于5月2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商评委,目前一审判决尚未公布。
晨光乳业“供港”商标此前被裁定无效
2017年11月,温氏乳业相关产品包装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文字,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相同,晨光乳业将温氏集团告上法庭,要求温氏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2018年12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晨光乳业该案代理律师处获知,晨光乳业已撤诉,其“供港”相关商标被国家商评委裁定为无效。而晨光乳业已对商评委发起行政诉讼,并更换了代理律师。
12月29日,晨光乳业总经理助理赵宝刚向新京报记者证实,2017年4月24日,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商评委申请宣告晨光乳业公司第29类、第32类的“供港”商标无效,晨光乳业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商评委做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理由是商标无显著性等。
上诉后一审判决还没公布
不过,对于商评委做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书,晨光乳业表示不服,于2018年5月2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月11日得到受理,并已于12月4日开庭审理完毕,但目前晨光乳业尚未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赵宝刚认为,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前,晨光乳业仍然拥有相关“供港”商标使用权。就撤诉原因,他称“考虑到都是广东乳企,是兄弟单位,这段时间大家也有接触,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把自己企业做好。”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目前晨光乳业申请注册的第29类和第32类“供港”商标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赵宝刚称,被商评委裁定无效的商标仅包含这2个,晨光乳业申请注册的“供港壹号”、“供港之星”等商标未受影响。
12月29日,温氏集团方面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此前向商评委申请仲裁晨光“供港”商标无效一事,理由是“供港”本身是通用词,不应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具体以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