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个税采取定额专项附加扣除
新京报讯 (记者沙雪良)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个税法修正案此次修订,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起征点(3500元提至5000元)、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对于这5项专项附加扣除,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丁芸提出,为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减轻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目前可考虑先采取定额扣除的简易方式。
专项附加执行需细化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的丁芸教授认为,在我国现行个税制度中,仅规定统一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如工薪所得的“起征点”统一规定为3500元/月),没有考虑不同个体的支出差异。“草案中提到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尤其像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项目,对很多有住房压力、抚养子女压力的中低收入人群更有利。”
专项扣除如何实现?丁芸教授认为,社会公众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期待值很高,但实际执行起来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每一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如何界定子女教育的范围、如何获取房租或房贷的信息等”。
丁芸建议:“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情况来看,专项扣除制度刚刚起步,可以考虑先采取定额扣除的简易方式,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减轻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后续在征管能力和信息系统提升后,逐步向限额扣除和据实扣除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