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言财经
考虑到京沪及粤苏浙等地的工薪纳税人,尽管缴纳了当地70%以上的个税,但并不是当地最富裕的人群,个税的修订不妨善待这一人群。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免征额(即“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将劳务报酬等三项劳动类收入纳入到综合征收范围。
财政部部长刘昆作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5000元的免征额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但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过程中,包括朱明春、陈斯喜、吕彩霞等多位常委认为5000元的标准偏低,建议再适当提高,一些常委还提出应对个税起征点进行科学测算。
那个税免征额定多少算“科学”?
免征额须扣除生活基本支出
免征额体现的是纳税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对生活基本支出进行扣除。
虽然个税面向全国征收,但纳税的主体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据《中国税务年鉴2017》,2016年的“个人所得税分地区分项目收入情况”显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和广东缴纳的个税占全国的60.43%,上述五省份缴纳的工薪税占全国的63.55%,其中仅京沪深三个城市缴纳的工薪税就占全国的42.19%。
京沪深三地的工薪人群,承受着高昂的生活成本及住房贷款(或房租),有半数以上的劳动者是非户籍人口,往往一个劳动力要养一家人(甚至包括家乡的双亲)。考虑到京沪及粤苏浙等地的工薪纳税人,尽管缴纳了当地70%以上的个税,但并不是当地最富裕的人群,个税的修订不妨善待这一人群。
免征额的调整必须回应这一现实:如果是全国统一的免征额,对应的家庭消费支出标准不应当以全国为标准,而应当以上述五省市为基准,尤其要考虑京沪深三地的工薪纳税人;要么必须显著的因城施策,将父母养老、房租房贷、子女教育等纳入到专项费用扣除上。就目前媒体披露的专项费用扣除标准低,程序繁琐、认定门槛高,工薪纳税人能享受到的实惠很有限,因此个税修正案宜在免征额上做较大的让步,以避免挫伤以劳动为主要收入人群的创富积极性。
上调至7000元才合理
全国人大常委尹中卿委员指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三个因素,第一个是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个是物价的变动水平,第三个是居民的消费水平”。不妨计算同期职工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变化,以此变化率测算免征额的调整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