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向浙江省政府进行了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20日~12月19日,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
督察指出,浙江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共用海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公用航道、避风(避难)锚地等用海项目实施备案管理,不设置海域使用权,不征收海域使用金,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沿海市、县海洋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备案范围,将港区道路、围堤等用海纳入备案管理。2012年以来,全省备案公共用海项目110个,面积2597.05公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温台沿海产业带滩涂围垦项目申请缓缴海域使用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用海单位在海域使用金没有足额缴纳的情况下办理用海确权手续,违反《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截至海洋督察进驻时仍有9个项目未缴纳海域使用金8061.4万元。
以促淤堤、围堤圈围海域问题突出。为加快规划中的围垦项目造地进程,舟山、宁波、台州、温州通过建设围堤、促淤堤的方式,人为加速堤内海域淤积,侵占滨海湿地,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造成大量海域被违法圈围,共计5个项目,8045公顷。其中温州浅滩二期工程、洞头黄岙岛二期围涂围垦工程、舟山小干岛西部围垦工程仅批准促淤堤用海254公顷,实际违法圈围海域2957公顷;宁波奉化象山港避风锚地、玉环漩门三期围垦工程仅批准围堤用海90.2公顷,实际违法圈围海域5088公顷,宁波奉化象山港避风锚地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圈围海域造成非法连岛,玉环漩门三期围垦工程在生态敏感区圈围海域导致湾内水动力条件严重下降,岸滩淤积,给漩门湾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