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朔朋友圈
梁云风
深圳“88房改”
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中,“房改”一直伴随着我们的记忆。但这份记忆最初、最深的烙印,属于深圳。
以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为起点,中国房改正式启动。1980年到1988年,是我国房改的第一阶段,也称为房改的准备阶段。这个阶段,既有理论、思想和舆论的准备,也有在常州、郑州、沙市、四平等城市进行公房全价出售和公房补贴出售试点,在一些城市进行住房金融改革试点,在烟台、唐山、蚌埠等城市进行提租补贴试点等探索,初步取得了土地有偿转让、公房提租补贴和出售公房的试点经验。
而真正的房改成果,出在深圳。
深圳在全国房改中首先迈出大步子在当时有很多原因。一方面,和全国一样,深圳面临着严重的住房困境,而深圳作为特区,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人才,这种住房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到1987年,改革之风已经在深圳吹了十年,虽然深圳当年投入用于住宅的投资达22.4亿元,几乎占整个特区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但由于净流入人口平均每年递增37.9%,导致缺房户有增无减。1983年,特区缺房户仅5000户,到1987年已上升到2.2万户,住房供需矛盾急需化解。
另一方面,则是得益于特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1987年,深圳率先进行了有偿转让土地试点,这让商品房上市有了土地的保障。当年6月,深圳市成立房地产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房改办,正式启动房改。房改办通过调查,提出了只有把房子出售给职工,才能加速资金回收,形成“卖房—建房—再卖—再建”的良性循环的思路,并最终形成“提租补贴出售”的房改方案。这一思路随后被1988年2月25日发出的《国务院关于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即11号文)吸收,11号文明确提出了8条改革措施,即:合理调整公房租金、确定住房券补贴系数的方法、多住房多交租和少住房可得益、建立住房基金、出售公房、改进住房金融体制、税收优惠和加强市场管理。
在有了国家的房改方向后,1988年6月,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推出“以租促售,以卖为主,鼓励职工买房”的房改方案,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房改文件。
深圳房改的积极效果对后续的全国房改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88年底,深圳市房管局就与住户签订了全市第一个住房买房合同。到1989年底,深圳市党政事业单位房改前竣工的老房基本上出售完毕,累计收回售房款120多亿元。在房改的过程中,深圳市创造性地成立了一个长期独立存在的住房基金,通过这个不断滚动的基金,政府先后兴建了一系列的住宅小区,极大地缓解了住房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