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降电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组件价格快速下降;与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衔接;补贴缺口增长过快。
国家能源局针对光伏新政再次做了解读。
6月11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531新政”)相关事项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首先强调,此次政策调控并不是所谓的“急刹车”、“一刀切”。
据国家能源局介绍,在“531”新政研究制定过程中,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2月)、新闻发布会(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5月31日正式印发。
“此次调整并非‘一刀切’,而是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进行优化,采取分类调控,”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对需要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领跑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项目大力支持。
针对“531新政”与此前“630政策”规定存在部分冲突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明确,“531新政”规定了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的降幅,不涉及“630政策”,意味着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
《经济日报》6月12日报道称,关于户用分布式光伏政策问题,对5月31日(含)前已开工未并网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与财政部进行研究,将尽快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明确。
“‘531’新政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的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的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这应立即改正。”相关负责人强调。
此外,关于“531新政”打破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及补贴所谓“一年一调”传统的问题,国家能源局也回应称,并没有文件规定光伏电价一年调整一次。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降电价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组件价格快速下降,光伏组件平均价格与去年底相比降幅已达约17%;二是与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衔接,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十个应用领跑者基地中标价格,普遍低于同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下降0.24元,降幅约36%;三是补贴缺口增长过快。
由于光伏项目建设周期较短,普通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一般为4-5个月,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周期则更短,能源局认为,“从实践看,一年调整一次价格未能及时反映产业发展实际”,历次价格调整都是根据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情况进行的,并没有固定调价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