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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陷“偷税门”:国税地税发声 起底范冰冰资本版图


 

2018-6-3 22:55:48

 2010年戛纳电影节,范冰冰凭一袭龙袍一鸣惊人,开启风风火火“毯星”之路。多年来,纵使王思聪多次微博嘲讽,范冰冰均泰然处之,一面捧影后奖杯一面晒恩爱“我们”。混迹江湖多年,面对摆脱不掉的演技质疑和绯闻缠身,依然以“范爷”之势大方领取“国家精神造就者奖”。

  然而这一次,崔永元微博连击“实名举报”范冰冰偷漏税,舆论一边倒似的力挺小崔“实话实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发声要求彻查。

  范冰冰“滑铁卢”了吗?

  被爆偷漏税

  近日,崔永元微博曝光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潜规则引发舆论热议。6月3日,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你不用演,你是真烂。”5月28日11:08,崔永元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上文。合同截图中显示,范冰冰可获得1000万元片酬和不符合常理的条件,包括:范冰冰有权修改剧本且拒绝不满意的造型等。5月29日11:02,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截至目前,两条微博分别获得8万、27万网友点赞。

  范冰冰工作室5月29日13:53微博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并置顶,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涉密合约,并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未经求证、核实便宣称范冰冰女士采用“大小合同”的形式进行签约,并散播所谓“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000万谣言的行为”涉嫌诽谤。

  对此,崔永元回应称,自己没有保护合同秘密的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崔永元还截图《刑法》条文,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事件发酵以来,大量粉丝通过微博留言表达自己的立场。在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微博下,有网友称“水军太多了!如果你支持崔永元,就点赞这条评论。”此留言目前获赞已近12万。另一位网友在崔永元微博下表示,“科研人员收入若这么高,芯片制造早研发出来了。”此评论获赞2万。同时,也有网友为范冰冰辩护称:有问题去抨击整个娱乐圈......片酬是你情我愿的事,制片方也不傻,能出这个片酬说明范冰冰有这个价值。

  搜索发现,5月24日12:04,崔永元即发布微博称,“一个真敢发,一个真敢领”,配图标题为“范冰冰获国家精神造就者奖,你现在终于知道国家精神是什么了吧”。如崔永元自己称,其也在微博发文“挤兑”冯小刚、刘震云等人“有的吃肉,有的喝汤”。

  5小时前,崔永元又发微博称,“终于明白你们为啥不还嘴,原以为是反思喝闷酒。实际上是怕股票跌,还真把股票当爹。”

  国税地税齐发声!律师这样说

  6月3日消息,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对此,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武礼斌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公众的情绪激动,本质上是对收入分配与税负公平失衡的不满。从税总回应看,主要是核查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偷税。这些都需要核查清楚后才有定论。但是否会扩大到对工作室征税方式的审核及影响,还有待观察。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对于演员薪酬,国家并无上限规定。鉴于行业内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屡禁不止,在《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中对演员薪酬标准有明确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70%。如果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张新年表示,收入60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近27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1900万元。而如果按照1000万元计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45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300万元万元。

  “如阴阳合同事件属实,范冰冰涉嫌逃税罪,且适用数额巨大的情形。”张新年称,如果“阴阳合同”属实,也有可能涉嫌洗钱。

  张新年也指出,崔永元在微博上发表的内容不构成侵权。

  对于崔永元评价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很烂,张新年表示,主观言论并不必然代表客观真实,观众可以评价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好,当然也有权利评价其片子拍得烂,如果对事实本身没有歪曲陈述,而是对事实发表个人主观评价,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诽谤。

  对于崔永元公布了“一大一小双合同”与“授权委托书”,张新年表示,崔永元不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无保密义务,另外范冰冰作为公众人物,公民可以对其依法监督,其天价片酬是否涉及逃税甚至洗钱,崔永元基于合理怀疑,出具相关证据材料,对范冰冰不构成侵权。

  律师:崔永元属于公民举报

  针对崔永元爆范冰冰偷漏税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张凌霄律师接受凤凰网财经采访,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在本件事情中,崔永元的行为应该是属于公民举报。”

  张凌霄表示,崔永元举报的是涉嫌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是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只要他所举报的属实,那他就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但是如果不是事实,那他这种行为就有可能造成这个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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