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资讯网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 浏览正文


东莞楼市限价政策升级 新房价格备案后不得上涨


 

2018-5-9 12:11: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李直建、蒋幸端

东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摄东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摄

  为完善房地产市场政策,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和市房管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5月9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

  同时,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调整首批首次备案价格区间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东莞还将对不同时期出让的居住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差别化措施。具体包括:2017年8月11日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限售备案证书。

  2017年8月11日至昨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均价按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执行。

  今日起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应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2017年8月11日以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规定幅度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均价统计周期延至6个月

  通知还明确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此外,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住房类型由原四类调整为两类,具体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各类型住宅销售均价的统计周期由原3个月延长到6个月。对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因异常因素出现明显波动或没有销售数据等情况的,由发改部门与住建、房管部门会商,考虑剔除影响正常成交价格的因素后确定。

(编辑:上海资讯网 shxinwen.net) 打印】【关闭】【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钟南山:新冠病毒传染性比SARS强 防治疫情还要靠
·海底捞悄悄涨价惹争议 餐饮行业迎来报复性涨价?
·黄光裕离开国美的4000天
·三大航2019年合赚122亿:南航净利润垫底
·三大指数高开高走沪指大涨2% 题材概念全线活跃
·福布斯中国内地前十大富豪:马云第一 马化腾第二
·3月末我国外储规模30606亿美元 较年初下降473亿美
·国务院税则委优化对美加关税市场化采购排除申报系
·国常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
·美国现首家银行倒闭案:联邦机构割肉3亿转给上市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资讯网拥有人承担上海资讯网 shxinwen.net 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网络传播权等)。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大多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2003-2020 资讯厨房 ChinaPUB 2 ·上海资讯网(shxinwen.net
媒体合作、商业合作及不良信息处理电话:021-34121912
应相关部门要求,即日起本站不再刊发涉政治、外 交、国际、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涉疆藏文章 欢迎各级部门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