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纲:粤港澳大湾区可称为“中国大湾区”
王帆 深圳报道
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公布在即。近日,经济学家、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可称为“中国大湾区”。
他表示,在目前的正式文件中,“粤港澳大湾区”的英文翻译为“Guangdong-Hong Kong-Marco Greater Bay Area”。虽然这一翻译是准确的,但是比较拗口,不易记忆,他建议将其简化为“The China Great Bay Area”,即 “中国大湾区”。
樊纲指出,在地理概念上,中国没有比这更大的湾区;从人口总量和经济总量来看,这也是中国最大的湾区。因此“中国大湾区”的提法不会有歧义。
樊纲认为,这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湾区,且将来可能是世界上最大体量的湾区和大都市圈,2050年人口将达到1.2亿至1.4亿的庞大规模,名称甚至可以进一步简化为“The Great Bay Area”。
樊纲呼吁,大湾区内各区域不要再各自为政,要以开放的态度融合发展。针对如何更好地建设发展大湾区,他提出“三个意识”:
首先,发展大湾区要有“大都市群”意识。各区域“不要再各自为政,不要再各自封锁,要融合发展,融入发展。
其次,发展大湾区要有港澳意识。建立大湾区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更好地发挥港澳作用,促进港澳与内地融合发展。他指出,要关注如何便利香港在大湾区的发展,注重利用香港的各种有利条件,把握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最后,发展大湾区要有改革与创新意识。要用改革的意识来发展大湾区,要建立自己的一些制度安排,比如通关、教育、医疗、社保等能够实现便利互融。
针对制度创新,樊纲提出三方面的建议:
第一,实现大湾区内部要素流动的便利化。这个便利化要包括到人员往来、货物通关、资金融通、信息流动等方面;
第二,形成“2+3”自由贸易区联盟。“大湾区有五个自贸区,首先是香港和澳门,是自由贸易的关税区,同时又有南沙、横琴、前海三个自贸试验区,如果这些区域能够形成一个联盟,不仅能够促进自贸区的发展,而且还能促进整个地区的发展。”樊纲指出,现在直接在粤港澳大湾区实现自贸区可能比较困难,但是可以用自贸实验区和自贸区去对接,以此促进大湾区的发展。
第三,大湾区应该具备一个相对统一的法律制度框架。因为暂时还无法实现自由贸易,更需要有一个法律制度框架,能够便于大家在管理上、规章制度上有一个统一的机制,有章可循,自动解决经济交往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真正的融合起来,制度的融合最终是决定着一个区域的各种经济行为的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