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建设中的成都某小区。视觉中国 资料图
封面新闻3月31日报道,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发布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全市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正式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方式。
今(31)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切实支持成都市住房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依照《补充通知》,成都市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将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顺序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可认定为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
《补充通知》规定,支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第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第三,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我市户籍居民。
支持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选购房源的储备
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
在支持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选购房源的储备方面,《补充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按不低于当期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刚需家庭选购。刚需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
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