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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奥运冠军都中招了!买房时这件事千万要注意


 

2018-3-31 17:28:31

 房价高企的时代,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几乎是人生最大的一笔投资,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小心谨慎避免各种陷阱尤其重要。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人因为各种原因陷入了购房的纠纷中。

  最近几天,奥运冠军秦凯、何姿夫妻就因为买房过程中的疏忽,与卖房人产生纠纷而对簿公堂,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图片来源:何姿微博▲图片来源:何姿微博

  何姿买房无法过户,双方对簿公堂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2016年1月9日,何姿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北京来广营乡某房屋。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825万,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合同规定,若交易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文件,因为房产证的问题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则承诺人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成交价格的50%作为赔偿金。

  合同签订当天,何姿向卖家支付了70万元定金。之后何姿将自有的北京的一处房子卖掉,积极准备购房款。她与卖房人多次沟通,但对方先是说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之后又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无法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后,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卖家赔偿180万元,返还定金70万元。但没想到卖房人又提出违约金180万中应包含定金。因双方意见无法统一,何姿于是将卖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70万定金并赔偿400多万元。

  2018年3月2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

  在法庭上,何姿一方的代理人表示,除了要求返还定金还索赔400多万元,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2010年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买卖中的增值部分,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未能取得该套房屋差额溢价的损失应由被告全额承担。

  卖房人一方的代理人则表示,他们同意返还定金70万元,但不同意支付400多万的赔偿金和中介损失8万元。他们认为己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因为涉案房产是期房,购买时交了税也办下来了贷款,但在将所有贷款还清去办房产证时,却被告知网签备案手续和被告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符,不给办理房产证。到现在被告方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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