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时隔半年,云南省昆明市楼市调控政策再次收紧。
据云南网报道,3月1日,昆明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延长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时间、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培育租赁市场等10条内容。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加强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滇池旅游度假去(以下简称“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其中,对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证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指出,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云南银监局指导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昆明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提出提高公积金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比例50%,利率较首套贷款利率上浮10%。
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和重大产业落地项目配套职工的自住型购房需求,采取限价商品房政策。购房人取得不动产证五年内不得转让;上市转让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差的异地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据《通知》,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进一步加强预售许可环节的土地抵押管理,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以内必须解除土地抵押;促进项目开发建设,加快商品住宅供给。
同时,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重大产业落地项目配套职工的自住型购房需求,采取限价商品房政策。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五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上市转让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差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相关政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