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青网·财镜
北青网2月7日电(记者 侯慧雪)商人薛永坡借给了通化市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公司”)2751.25万元用于地产开发,由于合兴公司未偿还,法院裁定将合兴公司开发的199套商品房抵债。
拿着法院裁定书的薛永坡后被物业公司告知,他想收房还须市政府同意。
通化市的一位副市长解释说:政府打算收购他的房用于安置,让薛永坡等一等,但之后发生的一切让薛永坡近乎愤怒,先是裁定给自己的199套房中被他人“抢住”了160余套,其中,通化市有关部门强制安置给别人了95套。
接着,曾下发裁定的法院又以“该裁定损害了回迁户和购房人以及其他债权的合法权益”撤销了原裁定。作为一名外地商人,怀疑遭“做局”的薛永坡眼瞅着血本无归,却无计可施,其怒指通化市营商环境的恶劣并向吉林省高院提出了复议,并表示,无论结局如何,官司一定会打底。
外借巨款未归还 法院裁定199套房抵债
年逾花甲的薛永坡是吉林省白山人,曾颇有身价的他如今已负债累累。
而这一切要从2009年说起。
自2009年开始至2012年,吉林省通化市一家名为合兴公司的地产商由于开发缺少资金,陆续向薛永坡借款2751.25万元。
2013年9月,经白山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合兴公司应于2013年10月1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计3301.25万元。然而到期后,合兴公司并没有履行偿还义务。薛永坡只能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法院确定评估机构评估,合兴公司同意用其所建的通化市龙泉路合兴苑小区的部分房屋,共计199套抵顶所欠债务及利息、执行费、评估费计3800.8945万元。
图为法院作出199套住房用于偿还债务的裁定书
2015年1月21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通中执字第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合兴公司抵顶债务的部分房产的“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薛永坡时转移,薛永坡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自此,合兴公司抵顶债务的199套房屋为薛永坡所有。
“谁瓜分了我的160余套房”
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眼看讨债有望的薛永坡到合兴苑小区物业要房屋钥匙,但物业公司却不给他,理由是:“收房须经通化市政府同意。”
薛永坡说,他找到通化市当时主管的一位副市长说了此事。这位副市长表示,现在通化市政府缺房源,政府要采购这批房屋,政府给你钱,你先等一等。
等了一段时间,薛永坡发现有大量的房屋被人占了,占房的人说是政府规划部门安排的。
薛永坡立即安排人去找了规划部门,但规划部门的答复是:“都是通化市政府安排的,有意见去找政府。”
薛永坡说,经他核实,2015年—2016年两年间,已债低给他199套房中的160多套被他人“抢住”了,其中通化市规划部门强制安置95套。
也就是说,法院裁定给薛永坡的199套房,只有30套左右属于他,其他的160余套房则被“瓜分”了。
薛永坡提供的数据显示:其在2017年10月31日的听证中,合兴公司出示了合兴苑小区物业公司(通化市顺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薛永坡房源说明》,“有规划全款56户、规划39户、回迁15户、橇锁64户”。
薛永坡说:规划是指政府规划部门,说明政府占了95户。
监控视频显示:有人撬锁“抢住”裁定给薛永坡的房子
“政府用做安置房我并没有异议,但你至少把我本钱给我,不能强取豪夺啊。”面对本属于自己的财产被瓜分,薛永坡表达了自己的愤怒:“还有其他数十套房被各种各样的人撬锁抢占了,有说开发商欠钱的,甚至还有一些混混强撬锁抢住,根本没人来管。”
裁定被原审法院撤销 商人怒斥营商环境差
事实上,根据薛永坡说法,当地政府将“他的房子”安置给别人后,他也多次找法院要求将这些房屋进行腾迁,而法院也曾执行过,但最终结果是“执行不了”。
图为涉案的小区——通化市龙泉路合兴苑小区
“通化市中院将此案交给了区法院执行,但区法院说案子执行不动。”薛永坡说,后来,区法院只能将案子推回给市中院。
就在该案僵持之际,2017年10月17日,合兴公司与通化市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法院撤销已裁定给薛永坡199房屋的“(2014)通中执字58号《执行裁定书》”。
主要理由是:圣达公司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裁定书未送达给合兴公司、房屋评估不合法、房屋已出售给他人。薛永坡认为,这些理由根本占不住脚,甚至他认为这里有“鬼”,何况,原裁定至今已达两年之久,这时候提出异议显然不符合常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