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位列“三大攻坚战”之首,防控地方债风险是重点之一。近期多省市密集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较为类似,主要是全面摸底地方政府各类债务,包括纳入政府性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公益性项目债务、经营性债务等。根据公开公布的几个省市的文件来看,各省市普遍要求在1月底之前上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各个文件口气都较为严厉,例如有的提到这是“最后一次摸底”;有的提到此次上报之后,“对发现虚报、瞒报、漏报的行为,一律视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形成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实行问题倒查、终身问责”。
2014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在此之后,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合法合规的显性债务的主要形式,而通过其他方式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务则大多属于隐性债务。
此前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认为,个别地方政府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总规模是被锁定的,随着置换工作顺利推进以及地方自行化解部分存量债务,待置换的存量债务自然会有所下降,截至2017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已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0.9万亿元,目前尚未置换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还有1.73万亿元,预计今年8月底前能够全面完成置换工作。
而隐性债务到底有多大规模,尚没有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有委员指出,隐性债务规模比较大,集中在市和县两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