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度/上游新闻
在目前正在召开的2018年地方“两会”上,各省(市、自治区)的政府工作报告屡次提及地方债,强调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控风险。
广东省指出,部分国企和市县政府债务风险较高;山东省表示,部分地区政府债务偏高;河北坦言,部分地区政府债务偏高。
云南省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明晰债务主体,坚持“谁使用、谁偿还”,“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省政府不会为州市县政府债务兜底、“埋单”。
去年,财政部先后通报过多个省(市、自治区)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问责情况,并力度空前地说了一句话:“要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上游新闻记者通过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公开报道发现,多数的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明确债务置换的具体金额。根据自身情况表述不同,提法包括: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只有湖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性债务规模偏大。
湖北、甘肃等不少省份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依法处置隐性债务。
内蒙古自治区在政府过报告中表示,自治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债务,停建、缓建、“瘦身”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今后要把政府债务率降到合理水平,化解政府债务完成年度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全区政府债务率普遍较高的问题,严格控制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债务存量。全面规范举债行为,新增政府债务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