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易康 夏心愉 佘庆琪 陈益刊
备受关注的2018年“首个省级平台兑付延期”事件终于画上句号:本息全部到账。
中融信托官方确认,“中融-嘉润30号集合信托计划”及“中融-嘉润31号集合信托计划”剩余款项已经全部到达信托账户,已于16日完成分配。两个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已收到全部本金、利息及延长期收益。
作为云南省级控股公司、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国有资本”)不仅是上述第一个信托计划的连带责任担保方,也是后一个信托计划的借款人。在本息全部分配到账后,云南国有资本表示,将恪守“守合同、重信用”原则,认真负责对待每一个伙伴、珍惜每一项合作。
钱虽然已经还上,但此次国资运营平台延期兑付事件产生的影响并未终止。第一财经记者采访获悉,多家机构投资人已经开始对持仓债券展开排查,除国企、民企的债券外,还包括各地的城投公司。
更值得关注的是,信用危机已蔓延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过,某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随随便便出个‘兜底函’就想拿到商业银行的钱早已不可能了。”
事实上,债券、信贷等领域的“国资信仰”和“城投信仰”都已经被打破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在就中国主权信用评级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强调,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
“平台信仰”被打破
“延期兑付事件”之所以受到极大关注,与云南国有资本的省级控股公司背景不无关系。
事实上,2015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和2017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都已明确,无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还是所谓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都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平台违约,地方政府也要与自己撇清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对第一财经指出。
不过,这一层隐形的政府信用背书并没有被立刻打破。但随着国企债券违约的不断出现,以及此次国资运营平台的延期兑付,加速打破了“国资信仰”和“城投信仰”。
根据公开资料,作为此次延期兑付事件的主角,云南国有资本为当地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企业。
对于公司的性质,董事长刘岗指出,云南国有资本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融资平台,因为融资平台有特定指向。但公司是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平台,“省国资委会有大量的资产和资金注入。”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这类平台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大的差异在于功能,由于同样为地方政府财政出资,所以属于“类平台”公司。
“前者城投公司本质上是帮政府做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后者国资运营公司则更多是将不良资产等装进去,进行资本运营。”华创证券信用研究员李俊江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
但对于金融机构投资者而言,看中的却是早已不存在的政府信用背书。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指出,公司成立时地方政府财政都有出资,但这并不代表之后的融资项目存在政府信用背书。
事实上,根据中诚信国际2016年10月出具的信评报告,云南国有资本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民生证券李云非进一步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这个评级属于地方国企当中资质不太好的一类。
“此次逾期事件也可能说明地方政府对于辖内国企违约的容忍度有所提高,这会影响市场对该地区债券的风险偏好。”上海一位城投债分析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多位受访的银行、信托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债券、信贷领域更加市场化后,未来的信用风险将有所上升。
城投债受关注
民企、国企债券违约或延期兑付的火很快就烧到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作为当前城投公司与国资运营平台的主要融资渠道,一些银行已经在控制风险。“现在都很谨慎,银行内部评审公司的财务指标都加强了。”某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行部人士表示。
一位社科院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预计2018年,省以下到县一级平台风险将逐步显露。未来金融机构投资贷款会更加审慎。
尽管目前城投债尚未出现违约的先例,但仍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宏信证券固定收益总部信用研究主管王帆认为,目前来看,城投债还没有出现违约,但在新预算法等文件出台的背景下,市场也出现了涉及城投债信用的事件,如资产划转、子公司债务危机、担而不保、债务范围认定乌龙、撤销承诺函、评级下调等。
事实上,2017年城投公司发债融资已经明显缩水。第一财经根据Wind资讯统计发现,2017年城投债总发行量1.95万亿元,这一规模比2016年收缩了5600亿元。
李俊江还表示,尽管目前城投绝大部分债务和政府债务切开,但考虑到部分地方政府仍有可能对城投企业输血,因此地方政府财力依旧是地区城投企业实力判断的重要维度之一,近期地方财政“挤水分”的影响也需要关注。
违规举债屡禁不止
事实上,地方城投公司(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信托公司筹资,并由地方政府给予担保或承诺还款的案例一直存在,这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隐形压力。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当地1市3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案例中,当地政府均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信托方式融资。
比如,云南省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保山市国资委控股的一家城投公司,它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亿元,保山市人民政府对这一融资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云南省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也违规出函,让当地融资平台公司金汇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亿元。
经过督促整改,1市3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撤回了违法违规出具的承诺函,3个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作出的不适当决议。而所有涉及违法违规举债的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人直接被撤职。
除云南外,重庆、山东、河南、湖北、江苏、贵州等省份也公布过辖区内个别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其中不少都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身影。
早在2014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就已经明确“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而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已经明确,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且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称:“有些金融机构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破产也不敢破产,存在财政兜底幻觉,加上政府背景项目融资规模大,利率弹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奖励,对这类项目趋之若鹜,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评估政府背景项目风险,放松风险管控要求,大量违规提供融资。一些中央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后,通过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回购或保证最低收益等方式,参与地方政府项目建设,助推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这份报告表示,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