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公布后,已经存在的超标车今后还能不能上路行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16日对此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中新网 资料图
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就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有记者问:现在在2亿辆的存量电动自行车中,已经存在的超标车,在标准发布之后,骑行者已经知道标准了,但是他们今后能不能上路行驶? 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李江平就此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
目前国家实行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生产机动车的资格。但由于现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缺陷、国家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进入市场。
有的生产企业甚至将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超标车辆包装成“非机动车”,并“宣传”无需取得机动车号牌、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驾驶,误导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为此,工信部正在修订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符合该标准的可列为机动车。
李江平说,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驾驶人想追求骑行速度,请购买摩托车、汽车,并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并取得驾驶证,以保障权益不受到侵犯。
李江平最后说,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置问题,一些地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了多种模式,消化处理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比如采取报废补贴,回购置换,设立过渡期,符合标准的纳入摩托车管理等措施,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减少群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