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2日电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修订后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8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放宽国有和非国有主体投资民航业准入标准,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并引导、规范民航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以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规定》指出,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民用航空业在放宽投资准入的同时,对各类民用航空企业的管理政策实行同等待遇。
《规定》明确,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持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同时,鼓励各国内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民用运输机场,纳入民航发展规划的枢纽机场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应当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采用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投资建设或运营民用运输机场的,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定。 |